物馆社会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逐步形成个人风格并在省内有一定的声誉与影响。

  (四)研究馆员

  1.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对文物博物馆管理、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有独到见解,且有 3 个以上成功案例;主持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级有关博物馆学科标准制定或发展规划 1 项,或 2 项博物馆学地方性的标准规划,或有 1 项以上科研或专业工作成果、应用技术研究在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显著影响。

  2.对于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摄影等的技术人员:

  (1)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单位藏品资料状况并能主持或指导完成本单位藏品征集、登录、鉴定、编目制档、日常保养、信息化处理、濒危藏品抢救性保护工作;熟练掌握本单位或 10000 件以上藏品资料的基本信息与保存状况,指导对本单位所有藏品或 10000 件藏品进行过技术保护、保养或抢救性保护,或指导、策划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与藏品信息化建设项目 5 个以上;或对特定工作区域特色文物藏品资料信息有全面、准确了解并可及时为科研、展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保管方法安全可靠,且有一类以上文物的成功案例。

  (2)从事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某类文物断代、辨伪能力,对 100 件以上文物资料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进行过研究并有经验总结,经手征集的文物有 20 件以上被评定为馆藏珍贵文物,或作为主要专家为 10 个以上文物收藏单位鉴定馆藏文物,任职期间参与鉴定的文物累计达1000 件以上。

  (3)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摄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熟练掌握一类文物的保护标准、保护方法、保护材料、保护药剂的使用,并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符合地方实际的独特方法,且有 2 个以上成功案例;或主持 3 项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主持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工程施工、监理、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等项目 5 个以上,且通过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或能解决文物保护、修复、装裱、考古测绘与摄影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并有 2 个以上成功案例,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且有 2 个以上成功案例;或修复、装裱、技术保养珍贵文物 100 件以上;或传承、掌握了有独特地域、民族特色文物的保护、修复技术,且有 2 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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