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予记分。
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著作以5本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著作以4本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著作以2本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
教材包括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教材(不含习题集、与教材配套的学习指导、习题解答等)。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指其他部委、省教育厅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以及全国统编教材和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和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或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正式立项出版的教材。立项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以立项、评奖文件(资料)为准。教材须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及CIP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教材根据参与编写人员排名取前6位予以计分,排名第一的为主编,排名第二至第六的为参编,其余排名不予计分,具体包括: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8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4分,参编计1分;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或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正式立项出版的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
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教材以6本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教材以4本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教材以2本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