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业绩计分。工作业绩包括年度考核、工作年限、个人荣誉三项。先计算出个人工作业绩总分,不封顶。再将个人分数折合到100分以内,其计算方法为:个人工作业绩总分/最高分*100。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分90分,计算方式为:任现职以来辅导员全年度考核分数总和取算数平均值再乘以权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考核得分=∑辅导员N个年度的考核分数÷N×0.90
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年度考核按近5年辅导员(不包含考核时长不足一年者)考核的平均分计算。
(2)工作年限。从事专职辅导员岗位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满5年,从第6年开始加分,每增加一年计1分,10分封顶。
(3)个人荣誉。个人荣誉计分如下:
级别
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厅、市)级 |
备注 |
个人荣誉 |
一等奖 |
120 |
60 |
8 |
1.限于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等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及竞赛活动。
2.经学校或学生管理工作部门推荐的协会(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先进个人计4分;优秀案例、优秀论文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3.其他荣誉:获得厅级表彰计10分;获得市级、校级表彰计5分;获得学校各部门表彰计2分。
4.协会荣誉与其他荣誉总计30分封顶。 |
二等奖 |
80 |
40 |
5 |
三等奖 |
60 |
20 |
2 |
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最美辅导员) |
年度人物 |
160 |
60 |
7 |
校级十佳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等同于校级年度人物。 |
提名奖 |
80 |
20 |
/ |
四、其他(10分)
1.学习经历(5分)
(1)学历、学位(3分)
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
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2)海外学习经历(2分)
国家各类公派出国时长在三个月及以上的计2分。
2.计算机能力、双师双能资格证书、继续教育(5分)
(1)通过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考试计1分(只通过其中1个或2个模块不计分,计算机专业教师等同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考试合格);博士计算机能力直接计1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双师双能认证证书计1分。
(3)由学校选派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挂职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分别计2分,1分。
(4)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与推荐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