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带领或帮助所在单位创新产品和服务,取得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产品(以批文或证书等资料为准),或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总价值超过500万元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等方面等工作,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组织5次市(州)级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⑥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或项目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参加全国性大赛,并取得全国前三名。

⑦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成功推动孵化10家以上初创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或在职业生涯规划等数字技术推广应用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⑧ 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创建、运营,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⑨ 具备国际化视野,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方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作为骨干在人才市场分析、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编制、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建设上作出重大贡献,有效推动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精准及时对接;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高级人才寻访联盟,卓有成效开展引才工作,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重大贡献。

⑩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有效擦亮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或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活动的布展、路演、宣讲、竞赛等项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八)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三、破格申报条件

(九)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卓越业绩、贡献突出且业内认可,近3年度连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备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推荐,可破学历或破任职资历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十)破格申报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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