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或发表文物考古测绘、摄影作品 400 个版面以上。

  (4)从事文物安全、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安全工程项目(安防、消防、防雷)方案 10 个以上。

  3.从事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相关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主持 2 个以上大型或 4 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完成相应考古报告、论文或专著;或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完成 10 个以上抢救性考古勘探与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认可;或主持实验室开展大型科技考古研究,策划科技考古项目 10 个以上并形成相关科技考古报告。

  4.对于从事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展览策划与艺术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独立策划展览或者承担大型特展与中等以上基本陈列艺术设计的能力,能解决展览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组织、展品研究与保护、对外宣传与观众服务、效益评估与衍生产品研发等一系列问题;任职期间,至少提出 3 个以上大中型展览策划方案、主持编写 2个以上大中型陈列展览大纲与方案,或每年承担 1 个大型或 3 个中型展览的艺术设计;任职期间,至少有 2 个以上大型展览或 5个以上中型展览策划方案得以实施并获得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围绕所策划、设计的展览指导、设计开发的文创产品不少于 60 项。

  (2)从事文物宣传与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任职期间策划特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5 个以上,每年执笔编写宣传教育文案、教案 2 个以上并实施;或每年为观众作展览讲解不少于 100 场次,指导、培养的讲解员、志愿者不少于 50 人。任职期间,在博物馆展览推广、文物展品诠释、讲解语言表达、博物馆社会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形成个人风格并在国内有一定声誉与影响;或在博物馆开放管理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第十条 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指现任职以来体现个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准的独立完成的代表性作品,包括已出版或发表考古简报(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审批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报告、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以及行销的文创产品等等。代表作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其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一)助理馆员

  所从事岗位学术技术年度现实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