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作品、产品各项可累计加分,满分为30分。
3.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和申报书,或以结题证书为准。
科研项目级别界定如下:
①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② 部级:国家各部委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教科项目。
③ 省级: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湖南省发改委科技专项,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④ 市(厅)级: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财政厅专项,教育部下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各市州及其他厅局级项目。
其他省、市级项目经认定按同级别项目计分。
符合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条件的,在原有项目赋分基础上上浮50%分值计分。
⑴ 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国家级课题每项主持计25分,除课题主持人以外参与者排名第二的计10分,排名第三的计6分,排名第四的计3分,排名第五的计2分,排名第六的计1分,排名第六以后的参与者不予计分;部级课题每项主持计15分,除课题主持人以外参与者排名第二的计6分,排名第三的计4分,排名第四的计2分,排名第五的计1分,排名第五以后的参与者不予计分;省级课题每项主持计10分,除课题主持人以外参与者排名第二的计2分,排名第三的计1分,排名第三以后的参与者不予计分;市(厅)级课题每项主持计5分,参与者不计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根据课题完成情况不同分二档计分,课题完成结题的计满分;课题立项后未完成结题的,按照对应档次分值的60%计分。特别说明:
①国家开放大学重点课题可视为省级课题,计8分,国家开放大学一般课题可视为市(厅)级课题,计5分。
②面向全省电大系统的重点课题可视同市(厅)级课题计4分,一般课题计3分。
⑵横向项目及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