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面向市州分校系统的课题可参照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一般课题(小于1万元)计1分,重点课题(1-3万元)计2分,(4-10万元)计3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4.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4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2)获得国家开放大学科研奖励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取前三名,计2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取前2名,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全省电大系统科研奖励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取前2名,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分。
5.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评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以6、4、2项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1分,参评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以6、4、2项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0.5分,参评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以6、4、2项为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分。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10分。
(八)代表作审读(7分)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根据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与广度进行客观评价。优秀等次计5-7分(选题新颖、合理,提出问题准确,有重要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