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申报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专业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佐证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四)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量要求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表1,以下简称《工作量要求》)的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并公示。达不到《工作量要求》的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四、执业资格准入规定
申报参评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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