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参加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5日17:00
(二)在线及现场人工核查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5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6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1月7日9:00—11月 10日17:00
打印网址:湖南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11日 |
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1月12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三、报名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条件要求
1.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