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现将2023年长沙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长沙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立项支持的其他单位;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一般申报单位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推荐权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4.申报的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其他要求

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申报材料;鼓励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不得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代为撰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三、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围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建设湘江科学城、“4+4科创工程”、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安全以及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为决策提供支撑依据的软科学研究。

四、支持标准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立项5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一式两份邮寄至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赋予推荐权的改制科研院所)、三级医院的,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其中省级园区推荐的项目需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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