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建设,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解决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围绕改革党委和政府评价、院校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重点领域,加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大胆探索推进改革的有效路径,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实现新突破。
二、试点类别及要求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可以是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启动项目;也包括此前已经开展,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收到一定成效的深化和提升项目;还包括《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已走在前列、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特别是对《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的负面清单,坚持“破立”并举、率先立新的项目。为此,我厅拟定了《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库》(附件1),供申报时参考。试点单位要围绕项目库中的项目突破重点与难点、形成制度和模式以及可供借鉴与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三、其他事项
1.以市州、高校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各市州教育(体)局限推荐申报3个项目,各本科高校、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限推荐申报2个项目,各高职高专学校限推荐申报1个项目。此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湖南省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分别针对承担的委厅重点改革任务,另可申报1个和2个项目,名额单列。已承担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再申报新的改革试点项目。
2.有意申报的单位请填写《2023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书》(附件2)。省教育厅将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从工作基础、能力意向、改革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以及条件保障等方面,通过专家组评审遴选并公示后产生。
3.立项的试点项目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8号)进行管理,此次拟立项60项,省教育厅将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试点周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省教育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加强过程指导,试点结束后组织验收,并采取多种方式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4.请各单位将《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有关支撑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电子版报秘书处邮箱。报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 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406室。联系人:刘颖,全燕利;联系电话:0731-84122632。电子邮箱:hnjyms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