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学时认定单》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 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0-2023年。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6月至7月集中办理。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由市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市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中、初级职称参评人员的《登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及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7月8日至8月9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二)各县市区职称参评人员学时核认。各县市区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中、初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统一的《学时认定单》。
(三)其他参评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认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4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再呈报省人社厅备案。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