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或执业5年以上。
3.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或执业7年以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械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卫生、工程(专业与药械化相关或相近)、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与医药相关或相近)等系列职称,符合相应学历、专业及资历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高一层级或转评同一层级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
(四)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学历。所称药学类相关专业是指:医学(药学类除外)、化学、生物及生物科学、制药工程、应用药学、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所学专业课程中须包含化学、生物化学等专业课)等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五)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4年,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二、不得申报情形及相关事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 号)相关规定。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予以通报,通报结果连续 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