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每年都有一个既定主题。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习渠道

1.公需科目。可在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网站上自费学习。

2.专业科目。可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完成课题结项、出版著作、发明专利、课题获奖、三援、学历提升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3.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三、学时要求

1.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2-2023年,博士参评正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年。

2.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3.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8-2022 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 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4.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6月至7月集中办理。

四、工作要求

1. 教师个人根据省级通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在网上系统填报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个人账号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里面扫码登录。教师个人提交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规范,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今年是省里第一次实行系统填报,为方便答疑解惑,请加入长师继续教育线上核认交流群,QQ群号:105271909。

3.系统填报时间为6月1日-6月14日,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全部上传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佳(19530459612,6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