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4〕2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4年度全区初、中、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一》)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二》)。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材料要求为准。
  
  职称评审申报审核流程、“金保二期”职称评审网上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可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专栏查阅。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4年度全区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的时间为8月1日—8月14日(教育、卫生系列以区教育局、区卫健局通知时间为准)。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工作需在2024年12月20日(含)
  
  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应尽可能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等系列(专业),今年为过渡期,明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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