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市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聘任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称管理
  
  (一)基层卫生系列职称不占设岗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基层卫生系列职称实行聘期服务年限制度。聘任为基层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聘期服务年限为4年,聘任为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聘期服务年限为5年,聘任为基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聘期服务年限为6年。
  
  (三)主管卫生健康要结合本区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对基层卫生系列职称受聘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对取消继续聘用资格的,设岗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健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报组织评审的机构备案。
  
  (四)设岗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健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明确基层卫生系列职称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受聘人员在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五)取得基层卫生系列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向主管卫生健康提出书面申请退出。经设岗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健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设岗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健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组织评审的机构备案。退出后不再享受原基层卫生系列职称待遇。
  
  二、职称聘任
  
  (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取得职称的当月由单位起聘,单位聘用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不再续聘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取得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
  
  (三)聘任为基层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任为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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