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括签订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协议,及创作的本专业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出版、展览、获奖、演出或项目完项等的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照片、网页截图,要求为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材料显示清晰,无遮挡、涂改,且需经资格审查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3. 以劳动合同、协议为主要证明材料的,合同及协议约定时间累计不得低于申报层次和专业要求从业年限的80%,以艺术创作产出为主要证明材料的,计算期限内,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创作的本专业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出版、展览、获奖、演出或项目完项等的证明材料,如一件作品连续创作时间超过一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