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称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工作量要求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并公示。达不到《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四、执业准入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允许执业范围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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