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函〔2024〕15号),为做好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我市2024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其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满55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5年的,方可申报推荐参评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不满56周岁、女不满51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4年的,方可申报推荐参评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的参评对象为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2024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高级职称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申报教师的乡村从教时间和年龄按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认定的依据进行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和岳教体发〔2021〕2号等文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申报对象的近5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其中学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一线教师的1/3。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市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2024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须同时在网上和线下报送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