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发〔2024〕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称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职称评审网上申报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2024年度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全面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本年度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请今年拟申报高校和非高校各系列各等级职称的参评人员,务必按照《通知》(附件1》中《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的要求,于9月10日前完成账号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和申报材料上传审核等网上申报流程。
二、2024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职数公示
根据2024年职称申报摸底统计,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核准我校2024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职数如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人事处(6381163)、纪检监察处(6381404)反映。
等级 |
系列 |
核准评审职数 |
正高 |
图书 |
2 |
副高 |
图书 |
2 |
出版 |
1 |
会计 |
1 |
政工 |
1 |
中级 |
各系列 |
空岗充足情况下给足各系列职数 |
初级 |
各系列 |
三、2024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要求
(一)推荐出校参评条件
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出校参评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需满足所申报系列规定的资历和业绩基本参评条件(各系列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2);
2.社科、自科、政工系列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条件还必须要满足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对应级别职称的最低科研业绩参评条件(本专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科研项目按同级别科研项目对待)(见附件2)。
3.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等系列专业继续过渡一年,2024年可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他系列和专业跨系列申报,必须先同级转评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