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具 体 要 求 |
装订要求 |
提供对象及要求 |
中小学高级教师 |
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副高级) |
岗位乡村 高级教师 (副高级) |
资深乡村 高级教师 (副高级) |
1 |
《申报参评人员信息表》(表2) |
1 |
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业绩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2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表4) |
2 |
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
不装订、不装袋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3 |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表6) |
1 |
A3纸张双面打印并提供表格电子稿。 |
不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4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表7) |
1 |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5 |
个人述职报告 |
1 |
A4纸张双面打印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6 |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提供近五个年度的,每年1份。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7 |
《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已验证的复印件) |
2 |
提供近五个年度的,每年1份。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8 |
计算机水平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考核结果证书复印件。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9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近五年的(2019年-2023年)。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10 |
教师培训证明(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近五年的(2019年-2023年)。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11 |
校长(园长)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人员无需提供〕 |
1 |
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3年及以上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可不提供。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12 |
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
1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为中小学校学生讲授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 |
不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13 |
教学反思 |
1 |
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14 |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表5,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人员无需提供〕 |
1 |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15 |
《郴州市教师平均周课时量证明》(表8,教研员、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 |
1 |
须公示。需有审核人签字及申报同级同学科职称评审教师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16 |
原始总课表(复印件)〔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人员无需提供〕 |
1 |
近五个学年的经公示且有申报同级同学科职称评审教师签字(无申报同级同学科职称评审教师可由申报同级其他学科职称评审教师签字)的全校教师原始总课表(幼儿园教师提供三个学年《活动安排表》)复印件。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需提供 |
17 |
学校同年级其它所有班次成绩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近三个学年(2021年下学期-2024年上学期)。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18 |
《近三年主要任教学科质量检测成绩统计表》〔表9,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特殊教育教师无需提供〕 |
1 |
须公示。近三个学年的且有申报同级同学科职称评审教师签字(无申报同级同学科职称评审教师可由申报同级其他学科职称评审教师签字)的主要任教学科质量检测(高考、期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质量检测(不包括月考)等)《成绩统计表》。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19 |
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人员无需提供〕 |
1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三个学年的(含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复印件等等)。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20 |
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有关材料〔仅教研员、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人员提供〕 |
各1 |
教研员: 1.教研机构提供申报人员近三年组织的区域性学科教研活动方案和总结。 2.教研机构提供申报人员近三年参评教师组织的送教送研活动方案和讲稿。 3.教研机构提供申报人员近三年参评教师参与的调研活动方案或撰写的调研报告。 4.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中讲课经历。 |
装订 |
需提供 |
/ |
/ |
21 |
各1 |
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 1.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中讲课经历。 2.《郴州市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高级教师评审“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考核量化计分表》(表10)。 |
装订 |
需提供 |
/ |
/ |
22 |
示范引领方面的佐证材料 |
1 |
任现职以来的,包括: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服务基层材料等。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23 |
教学工作业绩、成果 |
各1 |
任现职以来的,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已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24 |
育人工作业绩、成果 |
1 |
任现职以来的,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已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25 |
综合性荣誉(复印件) |
1 |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26 |
政治、业务工作笔记(原件) |
1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 |
不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27 |
听课、评课记录(原件) |
各1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一个学年。 |
不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28 |
援藏援疆援青佐证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如有,则提供;否则可不提供。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29 |
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材料(原件) |
各1 |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含论著、教材、新课程开发等),教师合计不超过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篇(部),均须提供原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有代表性的课题(含立项报告、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等)不超过2项。 |
不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30 |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表11) |
1 |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材料,A4纸张双面打印。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31 |
《单位推荐量化评分排名汇总表》(表12) |
1 |
|
装订 |
需提供 |
需提供 |
/ |
32 |
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
1 |
如有,则提供;否则可不提供 |
装订 |
可提供 |
可提供 |
/ |
注意:1.“可提供”的材料种类如有,则提供,否则可不提供;“/”的栏目为无需提供的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需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验证原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送审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