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时要求
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这一要求旨在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持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技能。
二、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涵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具体主题可能会根据每年度的政策调整和实际需求有所变化,但通常会包括一些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前瞻性的内容。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这部分内容更加具体和深入,旨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保持领先地位。
三、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包括但不限于:
1.线上学习:可以在湖南继续教育指定平台自行报名参加学习。这种方式具有时间和地点灵活的优点,方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学习。
2.线下学习:可以关注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自行报名参加学习。这种方式可以提供更为直接的交流和互动机会,有助于加深理解和掌握知识,
3.其他形式: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以及参与课题研究、出版著作等,都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
四、学时核认与证书
从2024年起,湖南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每年度的指定时间段内集中办理学时核认工作。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由用人单位初审,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复审确认,最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必须同时达到要求并开具《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的学时达到要求方可获得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社部门出县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也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占有一定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