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15 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次认定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含试用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要求进行职称初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称。初次认定职称为: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员”级;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④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⑤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的,可减1年),可认定“中级”; ⑥获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 2.实行以考代评、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 业),即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翻译、出版、通信、土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职称。 3.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4.已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取得更高层级的学历,可按规定继续申请职称初次认定。 二、调入(转入)人员职称认定 (一)认定范围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调入(转入) 我市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职称重新认定。 (二)认定条件 1.调入(转入)人员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须为合规取得,有完整的评审材料或认定文件。 2.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后,持续从事与原职称对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3.经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考评,品德、能力、业绩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优秀高技能人才职称认定 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获得中华技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