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红色教育师资队伍,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政工系列(红色教育专场)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5年度全市政工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红色教育专场)严格执行《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政工专业的职称评审、认定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坚持把品德、能力、学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采取面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标准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红色教育(红色研学)现场教学和带班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1.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红培机构、研学机构聘用的现场教学老师和带班老师;2.全市范围内各红色教育(红色研学)基地、红色教育现场教学点、红色纪念场馆从事现场教学和带班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2.申报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人员;3.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与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所学专业为政工相关专业的,可申

  报初认政工师(中级职称):

  1.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政工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政工工作3年及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政工1年及以上的,可减1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评政工师(中级职称):

  具有大学专科、本科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 ,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 2 年连续在政工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学专业为政工相关专业的,可申报初认助理政工师(初级职称):

  1.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政工工作。

  2.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政工工作。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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