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益阳市辖区内工作且符合《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可申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省管和市管领导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中央、省驻益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申报。符合多个分类类别的,按照最前序列进行认定。新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长株潭、粤港澳等地市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原益阳市首批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人才分类目录直接认定。 (二)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实质性项目合作、创业投资入股,并已在益阳市工作一年以上(合同期内全职引进的人才每年须在益工作9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年须在益工作3个月以上且工作成效显著)。 3. 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并在我市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或取得较好发展效益,申报认定所获荣誉、称号等应为近5年(2020年6月30日后)内所获得。 4. 申报对象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已达退休年龄的须返聘在岗位一线或投资创业取得显著成效。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3)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4)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5)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6)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7)其他应该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的情形。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在益阳党建网公告公示栏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填写《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用人单位交主管部门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资料如下: (1)《益阳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益阳市所在单位和个人参保证明(柔性引进人才和外籍、退休人员可不提供)复印件;(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