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

湘教职改领字〔201913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 1 年或累计 2 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新修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9号)第五条将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细化为:“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 1 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 1 年为过渡期。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 2 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 1 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 2 年为过渡期。”

近年来,我省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一直执行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顺利,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2019 年度中级职称和 2019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仍按照湘人社发〔20165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应有 1 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 2 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2020 及之后年度的中级职称、2021 及之后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须严格执行湘职改〔2019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