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原则
严格标准,考评结合,以评为主,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基层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含5年,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7年以上。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2年以上。
5.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出博士后站(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
6.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晋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9年以上。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年;
2.具有临床(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具备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