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 |
评分要求和标准 |
得分 |
职业道德(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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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考核评价申报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从业行为等。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职业道德测评须合格以上(≥9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1.任现职以来,受到警告处分(已过处分期)的扣3分/次;警告(处分期内)、记过以上(已过处分期)处分的扣5分/次。
2.拒绝执行抢救、救灾、援疆、援藏、援外等单位或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者扣2分/次。
3.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视情况扣1-3分/次。
4.服务态度差,造成有效投诉的,扣2-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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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15分) |
学历学位(5分) |
中专、大专、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合格出站)分值依次为0.5、1、2、3、4、5分,按申报参评最高学历计分(学历、学位同等对待,学历、学位有一项就可以给分),双学历者上浮一档,5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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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4分) |
符合评审条件、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1分(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号文件),SCI论文每篇2分,4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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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团体任职(1分) |
省级主委1分,副主委0.8分;市级主委0.8分,副主委0.5分。1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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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科技创新(5分) |
科研课题、专利需与参评专业相关,同一课题、专利就高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课题、专利须是任现职以来的,5分封顶。
课题立项和结题排名前三可得分(按相应级别基数乘以系数,排一*1,排二*0.8,排三*0.5),已立项的课题(厅级、市州级)每项基数1分、省级每项基数2分、国家级每项基数3分,完成结题的每项基数增加1分。课题立项在任现职前,课题结题在任现职后,则课题立项不给分,课题结题给分。课题立项需有立项文件,结题需有结题报告。
国家级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排一记2分,排二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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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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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个人业绩述职形式,由用人单位成立量化评分小组,根据专业特点重点评价知识与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尤其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以及病人的处置、医疗核心制度掌握和对疑难危急重症的分析判断处理能力,共3个档次,优秀(18-20分)、良好(15-17分)、合格(12-14分)。参评高级职称者,专业能力须合格以上(≥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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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50分) |
从事专技岗位工作年限(10分) |
申报参评副高从事专技工作满5年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10分封顶。
申报参评正高从事专技工作满10年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10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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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年限(10分) |
聘任达到任现职年限起点得5分(根据不同学历达到不同聘任现职年限最低要求),聘任现职年限每增加一年加1分,10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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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量(5分) |
近5年(申报参评副高职称者博士2年,硕士4年)平均工作量计算,完成基本工作量(正高40周/年、副高40周/年)计3分,超过基本工作量每超2周加0.5分,5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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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10分) |
用人单位量化评分小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近5年(申报参评副高职称者博士2年,硕士4年)工作质量考核情况评分,共3个档次,优秀(10分)、良好(8-9分)、合格(6-7分)。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人员,工作质量须合格以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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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带教能力(10分) |
用人单位量化评分小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能力情况评分,共3个档次。优秀(10分)、良好(8-9分)、合格(6-7分)。参评高级职称者,培养带教能力须合格以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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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5分) |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每获得一个优秀得1分,5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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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总分 |
用人单位评分实得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除签名手写外,其它部分手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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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该同志系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分依据材料属实,评分结果真实可靠,具体评分情况及结果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参评。如有虚假隐瞒,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评分组组长签名: 审核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评分方案报我单位审定,评分结果复核无误。
审核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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