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20﹞45号)的要求,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组织进行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复审、笔试和阅卷等工作,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
1、请考生查询本人卷面成绩,如对自己卷面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申请查分的请于12月28日(下午5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职改办(设省药监局人事处516房间)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2、专业理论考试设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笔试总成绩,正高和副高职称均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正、副高级各专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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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 |
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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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 |
药物制剂 |
药物分析
与药理 |
药事管理 |
中药制剂 |
中药分析
与药理 |
正高级 |
47.00 |
68.00 |
53.60 |
63.40 |
63.40 |
53.80 |
副高级 |
43.60 |
50.60 |
45.60 |
51.40 |
51.80 |
50.40 |
3、专业理论考试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合格证明,申报参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相应层级和专业职称3年内有效(至2022年度参评有效)。请考生按报考时选择的现场确认地点于2021年1月4日至8日期间,凭相关证件前往省药监局人事处或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处)领取合格证明。
联系电话:0731-8863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