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9:00-11:30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
14:00-16:30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
6月20日 |
9:00-12:00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7.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此进行核查,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觉诚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