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职改办,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评委会组建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具体要求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晋升副高级职称须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
中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一)下基层对象
在城市(省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地)事业单位工作,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下基层服务单位
城市中小学教师需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其中,农村学校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薄弱学校由相应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界定。
(三)下基层服务方式
支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应结合实际,根据受援学校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讲究实际效果。经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可以实行“三区支教”“援助支教”“挂职锻炼”“送培到县(乡)”“送教下乡”等服务方式。服务结果须经服务单位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栺。
(四)以下情况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1. 取得教师资栺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
(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或其他援外项目建设,下同)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仸务,或受组织派遣深入农村开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2. 担仸“内地民族班”“航空班”的班主仸、仸课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五)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下基层服务经历
1. “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1
年以上的教师;
2. 幼儿园教师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申报参评中级职称,累计有3次以上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