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2年度全市中级(委评)、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社局的时间为8月11日—9月13日(工作日,见附件1)。市级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收材料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发布,要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在2022年12月2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见附件2),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职改办审核。2022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2年8月1日前提交至市职改办(附件3-6)。

  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统一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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