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评审材料2)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具  体  要  求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

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不装订在评审材料中。

2

个人述职报告

3

一式5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4份单列不装订在评审材料中。(述职报告需经申报单位审核真实性并加盖单位章。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个人荣誉等。)

3

3

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

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

3

1

根据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论文不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只在量化评审时赋予一定权重或分值。

1.  发表了论文的,代表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和所申报专业相近;②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③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建议提供查重材料。

    代表作论文须在复印件上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有多篇论文的,可以全部提供,但须自行指定1篇标记“代表作论文”),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

2.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①可以提供1篇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如符合以上两条,请明确指定替代论文的总结、专利、报告等,在相关材料上标明“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4

业绩成果材料

不限

1.申报参评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14 号(若出台新的规定,可参考新规定)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建议将本人任现职以来所有业绩全部列出。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有效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法证明参评人业绩成果的,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获得奖励的,可以提供获奖证书,没有证书只有文件的,可以复印表彰文件封面和含有姓名、单位等信息的附录页,标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5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

无此项可不提供。

6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1

无此项可不提供。

7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

1

无此项可不提供。

8

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需单位出具破格评审报告。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14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其他如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等特殊情况申报的,须提供现单位核实并盖章的首次申报佐证材料。

9

其他材料(结合实际,详细列出)

1.其他材料包括参评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专利、发明、工法等证书。

2.评审材料限1袋,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3.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加厚的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专业、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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