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组织推荐,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以及直接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要求,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三)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发挥正高级职称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正高级职称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同一学校(单位)推荐的正高级职称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在人社部门批复的职数内,学校应将高级职数分配至具体的专业,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同一职数仅允许同一专业教师参评申报,同一职数申报比例可不受1:2的限制,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教师共同使用同一职数。具体的专业名称以《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为准。参评中级职称,仍按1:1比例申报。
  
  (四)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正高级职称参评材料的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评审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分类评价指导,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注重师德评价。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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