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一式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二、申报参评论文
按照《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关于“论文、著作要求”的要求之一:
1、提供 1 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1 篇(第 1 作者)。
2、提供 1 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3000 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不能代替参评论文。
三、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证明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使用A4规格胶装,装订成册。《评审材料目录一》、《评审材料目录二》各装订成一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论文原件不装订。
2.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牛皮纸文材料袋(最好是加厚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
3.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其他要求
1.视个人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作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无此项可不提供。
2.凡申报参评人员,评审材料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送审)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参评。
3.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论文及业绩成果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