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潭人社发〔2020〕6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3〕35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产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潭人社函〔202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湘潭市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本次评审为交通工程专场评审,评审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道路运输等。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中的所有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五)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六)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助理工程师,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超过正常申报年限2年及以上,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等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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