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行业(非临床)人才队伍发展,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的通知》(湘药监发﹝2023﹞14号)、《2023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成绩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23年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要求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适用范围 |
1 |
药事管理(非临床) |
药学 |
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培训教育等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技术岗位 |
2 |
药物制剂(非临床) |
药学 |
3 |
药物分析与药理(非临床) |
药学 |
4 |
药事管理(非临床) |
中药学 |
5 |
中药制剂(非临床) |
中药学 |
6 |
中药分析与药理 (非临床) |
中药学 |
二、申报对象
已参加了2023年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并经审核成绩有效的涉药专技人员,可按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参加综合评审。
三、材料准备
药学专技人员参评中初级职称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参评人员按照附件内容准备好参评材料(双面打印,打印封面时请把附件8字样删除,封面需胶装),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相关职称表格可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
四、材料审核
1.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①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②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③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