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5年。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7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9年。
(三)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工作量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申报正高级职称者,担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四、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专业能力要求
1. 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基层实际工作,并推广使用。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
2. 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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