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四类科研获奖奖励计分如见下表:
级别
项目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备注 |
科技成果奖 |
特等奖 |
400 |
200(一等) |
主持人按100%计算,第二名到第五名参与人依次按40%,30%,20%,10%计分,如不足5人,后面的分值取消。国家级项目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参与人均按5%计分,省级项目只计算前5名。同一项目按高取值,不重复计算。参与人员名单以获奖证书排名为依据。 |
一等奖 |
300 |
100(二等) |
二等奖 |
200 |
50(三等)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一等奖 |
300 |
120 |
二等奖 |
200 |
80 |
三等奖 |
100 |
4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240 |
120 |
二等奖 |
160 |
80 |
三等奖 |
80 |
40 |
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
120 |
二等奖 |
|
80 |
三等奖 |
|
40 |
四、其他(10分)
1.学习经历(5分)
(1)学历、学位(3分)
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
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2)海外学习经历(2分)
国家各类公派出国时长在三个月及以上的计2分。
2.计算机能力、双师双能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最高计5分)
(1)通过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考试计1分(只通过其中1个或2个模块不计分,计算机专业教师等同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考试合格);博士计算机能力直接计1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双师双能认证证书计1分。
(3)由学校选派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挂职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分别计2分,1分。
(4)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与推荐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