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四类科研获奖奖励计分如见下表:

                  级别

项目名称

国家级

省级

备注

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

400

200(一等)

主持人按100%计算,第二名到第五名参与人依次按40%,30%,20%,10%计分,如不足5人,后面的分值取消。国家级项目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参与人均按5%计分,省级项目只计算前5名。同一项目按高取值,不重复计算。参与人员名单以获奖证书排名为依据。

一等奖

300

100(二等)

二等奖

200

50(三等)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

300

120

二等奖

200

80

三等奖

100

4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

240

120

二等奖

160

80

三等奖

80

40

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2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40

四、其他(10分)

1.学习经历(5分)

(1)学历、学位(3分)

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

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2)海外学习经历(2分)

国家各类公派出国时长在三个月及以上的计2分。

2.计算机能力、双师双能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最高计5分)

(1)通过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考试计1分(只通过其中1个或2个模块不计分,计算机专业教师等同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考试合格);博士计算机能力直接计1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双师双能认证证书计1分。

(3)由学校选派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挂职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分别计2分,1分。

(4)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与推荐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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