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系列(专业)评委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评委会须在2024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五)各县市区中小学系列评审权已下放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应尽可能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事业单位的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日。县市区职改办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汇总后本地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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