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复印)件;近1—3年年度考核表原(复)件(硕士3年、本科1年、大专3年);工作以来综合述职报告一份;《个人述职情况评议表》一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一份;毕业证(附学籍验证报告)、身份证等证件复件(单位查验原件并签章)一份,小二寸证件照一张。(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过级证书)。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及民营非企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相关证明材料(及未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明)。
4、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包含个人、单位、人社部门版本)等,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或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阅下载。
5、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电话咨询0744-623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