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要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运用,将其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使用以及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选聘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学完所有登记工作。

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4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

2017年度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学将于2024年9月30日停止报名缴费,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2017年度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的学员将终止课程学习,不再开放补学,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为确保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我省借鉴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要求各网络培训机构加入人脸核验等防作弊技术。

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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