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申报。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附件2、附件3),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4.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区县(市)卫健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基卫高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参评材料。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一)基卫高评价指标体系中,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45%,面试评分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30%,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分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15%,单位评分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10%。担任现职以来符合加分条件的继续教育情况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基卫高正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总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
(三)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卫高评审通过率上予以适当倾斜,相应专业正高、副高总体评审通过率分别增加5%。
(四)面试工作拟于2024年11月份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参评人员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答辩,评委根据面试答辩情况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面试成绩。
(五)经综合评审,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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