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作论文”字样,原件不装订,复印件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二)中,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发明专利等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3)代表作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需在指定官网知网、万方、维普查验生成,且要求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其他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需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二)中,不提供原件,不超过3篇。
3.所有论文必须是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发表的申报参评专业的论文。其中,外语论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作为参评有效论文,同时面试答辩不予出题。
四、业绩成果
1.申报参评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13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产生的效益、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证明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要求
1.视个人情况能够证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按照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2.凡申报参评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材料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注明公示日期并盖章,无异议者方可申报参评。
3.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13号文件要求提供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其他如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等特殊情况(湘职改办〔2018〕18 号或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附则”中明确的情形)申报的,须提供现单位核实并盖章的首次申报证明。
4.下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