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报考流程
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报平台完成报名,具体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只有按规定完成所有报名环节并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五、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考区设置在省直,考试地点在长沙市,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调整考区、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须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