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进行学习。
(二)面授培训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培训照片、签到表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文件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其他考察培训
具体开展形式、登记资料及学分折算规则按照《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见附件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