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考核结果连同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4.形式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材料复核。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评审组建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6.组织评审。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分类评价、量化计分的方式,结合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计分(实地考核占比20%,材料评审占比80%),在评审通过率控制范围以内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7.公示确认。全省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先行提交备案,有异议者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
  
  1.评审范围
  
  (1)基层中小学岗位高级教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55 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 5 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方可申报推荐。
  
  (2)基层中小学岗位中级教师:符合申报条件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 4 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方可申报推荐。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岗申报。
  
  2.申报要求
  
  (1)公布岗位设置计划。基层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年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岗位设岗数量、设岗学校、基本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一级基层中小学岗位设岗数量、设岗学校、基本要求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并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实施。原则上有高级岗位职数空缺的设岗学校教师不得申报本学校基层中小学岗位高级教师职称。
  
  (2)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3.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2024年度基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岗位要求,按自愿原则向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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