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和《关于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提示》、邵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4〕32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 号)、《关于印发<邵阳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邵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与评价方式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需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纸质材料和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按《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4〕32号)文件操作。
三、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四、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2.年度考核要求。参评人员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在量化评审环节可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3.学科申报要求。中小学教师高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