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业公认。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加快推进了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企业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关荣誉(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湖湘精品”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等)。
2.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3.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本企业所在产业领域的大中型工程或技术项目,项目及成果通过企业内部或主管部门的验收评审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划设计、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5.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首台套)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6.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1 项及以上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且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
8.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记功或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的专业类奖励人员。
9.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0.列入我省市厅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专业技术核心人才。
11.其他国家或湖南省需要的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价基本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4年以上”含4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若获得的专业奖项,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请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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