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人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支持措施》(湘人社规〔2022〕22号)和《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从事机械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轻工、冶金、有色、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化工、电气工程、质量管理等9个专业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且专场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诚信。
第四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 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相关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及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及以上)。
此外,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